主要功效
抗类风湿关节炎
本品是疾病控制性抗风湿药物。对于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本品与甲氨
蝶呤合用可用于:
减轻症状和体征;
改善身体机能,预防患者残疾。
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克罗恩病
本品可用于对于接受传统治疗效果不佳的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的成人和6岁及以
上的儿童患者,用于:
减轻症状和体征;
诱导并维持临床缓解;
诱导成人患者的粘膜愈合;
改善生活质量;
使成人患者减少皮质激素用量或停止使用皮质激素。
瘘管性克罗恩病
对于瘘管性克罗恩病患者,本品可用于:
减少肠-皮肤瘘管和直肠-阴道瘘管的数量,促进并维持瘘管愈合;
减轻症状和体征;
改善生活质量。
强直性脊柱炎
对于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本品可用于:
减轻症状和体征,包括增加活动幅度;
改善身体机能;
改善生活质量。
银屑病
本品用于需系统治疗且对环孢霉素、甲氨蝶呤或光化学疗法等其它系统治疗无效、
禁忌或不耐受的慢性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成年患者。本品仅用于能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进
行治疗并由医生进行定期随访的患者。
成人溃疡性结肠炎
对于接受传统治疗效果不佳、不耐受或有医学禁忌的中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成
年患者,本品可用于:减轻症状和体征、诱导并维持临床缓解和粘膜愈合、使患者减少
或停止使用糖皮质激素。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1、静脉输注。
2、类风湿关节炎:首次给予本品3mg/kg.然后在首次给药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8周各给予一次相同剂量。本品应与甲氨蝶呤合用。对于疗效不佳的患者,可考虑将剂量调整至10mg/kg,和/或将用药间隔调整为4周。
3、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瘘管性克罗恩病:首次给予本品5mg/kg,然后在首次给药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8周各给予一次相同剂量。对于疗效不佳的患者,可考虑将剂量调整至10mg/kg。
4、强直性脊柱炎:首次给予本品5mg/kg.然后在首次给药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6周各给予一次相同剂量。
5、斑块型银屑病:首次给予本品5mg/kg,然后在首次给药后的第2周和第6周及以后每隔8周各给予一次相同剂量。若患者在第14周后(即4次给药后)没有应答,不应继续给予本品治疗。银屑病患者再次给药:银屑病患者相隔20周后再次单次给药的经验有限,与最初的诱导治疗相比,提示本品的有效性降低,且轻到中度输液反应增加。疾病复发后,有限的反复诱导治疗经验表明,与8周维持治疗相比,输液反应增加(包括严重反应)。如维持治疗中断,不推荐再次启动诱导治疗,应按照维持治疗再次给药。
6、输液反应用药说明:
(1)本品静脉给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接受本品给药的所有患者应在输注后至少观察1-2小时,以观察急性输液相关反应。医院需配备肾上腺素、抗组胺药、糖皮质激素及人工气道等急救物品。根据医生判断,患者可接受如抗组胺药、氢化可的松和/或对乙酰氨基酚预处理,同时降低输注速度,以减少输液相关反应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以前曾发生过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更应慎重。
(2)输液期间,可以通过减慢输液速度或者暂停输液来改善轻中度输液反应,一旦反应得到缓解,可以按照较低的输液速度重新开始输液,和/或给予抗组胺药、对乙酰氨基酚和/或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性药物。对于经过上述干预后仍无法耐受药物输注的患者,应立即停药。输液期间或输液后,对于出现重度输液相关性超敏反应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根据所出现的输液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对重度输液反应进行处理。应配备适当的人员和药物,以备发生过敏反应时给予及时的治疗。
7、使用指导:应进行无菌操作。
(1)计算剂量,确定本品的使用瓶数:本品每瓶含英夫利西单抗100mg,计算所需配制的本品溶液总量。
(2)使用配有21号(0.8mm)或更小针头的注射器,将每瓶药品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除去药瓶的翻盖,用医用酒精棉签擦拭药瓶顶部,将注射器针头插入药瓶胶盖,将无菌注射用水沿着药瓶的玻璃壁注入。如药瓶内的真空状态已被破坏,则该瓶药品不能使用。轻轻旋转药瓶,使药粉溶解。避免长时间或用力摇晃,严禁振荡。溶药过程中可能出现泡沫,放置5分钟后,溶液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泛乳白色光。由于英夫利西单抗是一种蛋白质,溶液中可能会有一些半透明微粒。如果溶液中出现不透明颗粒、变色或其它物质,则不能继续使用。
(3)用0.9%氯化钠注射液将本品的无菌注射用水溶液稀释至250ml:从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瓶或袋中抽出与配制的本品溶液总量相同的液体量,之后,将配置好的本品溶液总量全部注入该输液瓶或袋中,轻轻混合。最终获得的输注溶液浓度范围应在0.4mg/ml至4mg/ml之间。请勿使用其他溶剂对本品溶液进行稀释。
(4)本品输注应在复溶并稀释后3小时内进行。输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输液装置上应配有一个内置的、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率的滤膜(孔径≤1.2μm)。本品不含抗菌防腐剂,未用完的输液不应再贮存使用。
(5)未进行本品与其它药物合用的物理生化兼容性研究,本品不应与其它药物同时进行输液。经胃肠道外给药的产品在给药前应目检是否存在微粒物质或变色现象。如果发现存在不透明颗粒、变色或其它异物,则该药品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