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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点滴型银屑病治疗应早期足量给予糖皮质激素

时间:2023-12-08 14:23:25 阅读:7940次

急性点滴型银屑病治疗应早期足量给予糖皮质激素?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急性点滴型银屑病治疗应早期足量给予糖皮质激素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 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 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 (桥本病)、1 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 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 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 (4)大剂量:大于 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 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 5 天。

冲击治 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 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 1 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 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 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 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 3 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 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 3 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 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 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 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 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 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 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 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 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 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 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 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 方法。

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 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 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 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 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 糖皮质激素。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 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 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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