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润烧伤膏,有效期是36个月,生产企业是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那么,使用湿润烧伤膏需要注意什么?
湿润烧伤膏的执行标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Z20000004。
使用湿润烧伤膏应该注意:
1.芝麻过敏者慎用。
2.对由烧伤创面引起的全身性发病者须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医生指导下使用。
3.夏季高温或反复挤压、碰撞会使该膏体变稀,但这种改变并不影响药效。如出现此种情况,可拧紧软管盖于开水中热浸数分钟,取出后倒置,自然冷却至室温,即可恢复原状。
有健康即有希望,有希望即有一切,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一定的帮助。